【归纳方法】 又称归纳法。它有两种常用的定义。一种定义为从个别前提得出一般结论的方法。依据这个定义它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科学归纳法、穆勒五法、赖特的消除归纳法、逆推理方法(参见江天骥著《归纳逻辑导论》)和数学归纳法。第二种定义为从个别前提或然得出结论的方法。依据第二种定义它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法、穆勒五法、赖特的消除归纳法、逆推理方法和类比法;而不包括完全归纳法、科学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 归纳方法基本上是总结经验科学的研究方法而提出来的。在科学和逻辑发展史上,简单枚举归纳法和完全归纳法提出的最早。在古代已有对它们的阐述和应用。其他归纳方法是后来陆续提出来的。17世纪培根在总结近代实验科学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简单枚举归纳法相区别的“三表法”,它属最初表述的消除归纳法。同世纪的惠更斯进而提出了假说演绎法。并指出用其结论证实假说时。可能达到仅逊于完全确实性的一个概率度。19世纪穆勒继承培根的传统,提出了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同期的休厄尔对归纳方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一方面,他提出了“归纳表”。表上列出不同层次的命题。由个别上升到越来越普遍的定律,指出普遍命题是由归纳发现而由演绎证明的;另一方面,他提出了检验假说的经验的和理论的标准,并强调理论标准,即归纳形式的简单性和归纳系列的协调性.是假说被接受的最重要标准。 介于19世纪和20世纪的皮尔士把归纳方法的研究引向了现代归纳逻辑的方向。他把归纳法区分为三种:粗陋归纳、质的归纳和量的归纳。从而指出了归纳的发展方向。他指出粗陋归纳的结论是全称假说。而非统计假说。它在日常生活中有用,而在科学中不起作用。质的归纳相当于假说演绎法,具有更大的用途。量的归纳是由已c被观察的某些属性在一个样本中的分布,推出关于这些属性在较大总体中的相对分布的假说.它的结论是关于经验类的个别分子将有某一属性的概率的陈述。这是科学中应用的归纳方法。量的归纳真正具有“自我纠正”的功能,从而使我们所假定的估计将越来越接近于真的数值。皮尔士改变了归纳法的研究方向,从已往把归纳法作为“发现和证明概括的操作”引向将归纳法作为“检验假说的操作”。即将归纳法的职能确定为通过检验去决定一个假说是否可以接受。20世纪以来的现代归纳逻辑沿着这个方向加强了对归纳方法的研究.其特点是将概率和统计方法应用了归纳过程,用以确定被检验的假说是否可以接受。此后,数理统计理论中贝叶斯派和非贝叶斯派的争论不断推动归纳方法在这个方向上得到进一步发展。贝叶斯主义者把贝叶斯定理看作归纳推理的模式,认为不仅给事件或事件描述测定概率是有意义的,而且给全称假说或统计假说测定概率也是有意义的。在贝叶斯派的内部由于对概率的不同解释又导致了逻辑贝叶斯派和主观贝叶斯派的分歧。以凯恩斯和卡尔纳普为代表的逻辑贝叶斯派力图为先验概率寻求逻辑的基础;以古德曼等为代表的主观贝叶斯派仅把先验概率看作个人的、主观的置信度。贝叶斯派要解决的典型认识论问题是如何确定实用决策问题;非贝叶斯派要解决的典型认识论问题却是如何选择科学假说尤其是普遍理论问题。非贝叶斯派认为对一个假说进行一次或一系列经验检验的结果并不是给它测定概率。而是把它当作真的或假的世界图像而崭时接受或拒斥。他们围绕着解决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因果假说的检验问题发展了归纳方法。他们的工作包括(1)费希尔提出的包括极大似然点估计方法、显著性测定方法和置信推理方法;(2)内曼和皮尔逊关于假说检验和区间估计的理论;(3)哈金和爱德华兹仅迷于似然比上的统计推理方法。以上均属整体的归纳辩护方法和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归纳的任务是辨认出根据现有证据和背景知识给假说测定概率的方式需受什么约束,而这些约束是独立于科学研究的任务具体情境普遍起作用的。但这种理论遇到了很大困难。为克服困难,归纳方法的发展走向了局部归纳辩护的新途径。其代表人物莱维主张,在作出概率判断时除了依据归纳逻辑的原则外,还必须用涉及研究具体情况中一切因素的原则。除用概率和统计方法解决归纳辩护问题的研究方向以外,还出现了以路易斯的模态逻辑为归纳辩护的研究方向和以辩证逻辑为归纳辩护的研究方向。 归纳方法在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管理决策过程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1)提供假说。简单枚举归纳法、类比和消除归纳法在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光的波动说的提出和飞机的发明过程中,类比法都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2)证明假说和理论。完全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在这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证明三段论的规则要用到完全归纳法;证明数学定理离不开数学归纳法。(3)确定假说的支持度。以概率和统计方法为工具的量的归纳法对确定假说的支持度或置信度起着决定的作用。(4)理论择优。这也要靠量的归纳法。(6)对事件未来情况进行预测。(6)各种管理决策。解决(5)和(6)两类问题都需要用以概率和统计为工具的归纳方法。 对于完全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的估价分歧不大。但对于其他的归纳方法,特别是对简单枚举归纳法和消除归纳法的估价却有严重的分歧。从17世纪的培根到19世纪的穆勒都把消除归纳法看作科学发现和证明定律的工具。20世纪的归纳逻辑学家大都不关心或不承认简单枚举归纳法和消除归纳法在科学发现方面的作用。而只把归纳法看作检验假说的操作,认为归纳法不能证明假说,只能为假说提供一定程度的证据支持。至于什么是证据支持又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和测度。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概率测度、认识效用测度和以接受为基础的相信测度。它们各有其职能和适用的范围。试图用其中任何一种去代替其他测度都是错误的;相反,应该在它们各自适用的范围内去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