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架构设计原则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开闭原则是指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或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开闭原则强调的是用抽象创建框架,用
    •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 开闭原则是指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或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 开闭原则强调的是用抽象创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 开闭原则的核心思想就是面向抽象编程。
      • 优点:可以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和可维护性,降低频繁修改代码带来的风险。
    •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 依赖倒置原则是指设计代码结构时,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 优点:可以减少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并且能够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 单一职责原则(Simple Responsibility Princeple)
      • 单一职责是指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
      • 一个类、接口或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
      • 优点: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eple)
      • 接口隔离原则是指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 这个原则指导我们在设计接口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之上。
        •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的臃肿的接口。
        •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不是越少越好,一定要适度)。
      • 优点:符合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可以使类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 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
      • 迪米特原则是指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 优点: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
    •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 里氏替换原则是指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的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于一个父类,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 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子类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与父类一样。
      • 里氏替换原则只存在于父类与子类之间,约束继承泛滥。
      • 优点:①约束继承泛滥,是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②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可维护性和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 合成复用原则是指尽量使用对象组合(has-a)/聚合(contains-a)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到。
      • 继承叫作白箱复用,相当于所有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组合/聚合称为黑箱复用,是无法获取到类以外的对象的实现细节的。
      • 优点: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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